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斋堂共住规约

 

    凄心息影,端籍名蓝,修道徇规,必须同志,以参耆宿,以游历深而百绪从生,后进时流,因智见浅而初心渐退,以至纲宗失旨,模范多乘,习以为然,积成流弊,(某甲)住持兹山自惭薄德,空怀佛制,无报法门,欲挽以往颓风,惟冀方来贤众,共遵佛说戒律,祖制规绳,调制三业,折伏过非,住斯丛林原为遵行如或不然,不劳其住。

一    犯根本大戒者出院。

二    禅贵真参实悟,弄口头禅者出院。

三    三五成群山门外游戏,杂语,闲坐者罚,不服者出院。

四    私吃荤酒看戏者罚,罚已出院,若因病重非酒莫疗者,白众方许,吃烟酒者重罚,故与有过人往复,思害丛林,搅乱好人者出院。

五    斗争是非,破口相骂,交拳相打,不论曲直者出院。

六    理正而忍,过犯而嗔,理正者不当罚,过嗔而犯者出院。

七    米麦等物,不白住持,私买用者罚赔,赔已出院。

八    侵损常住财物及砍竹木,花草送人者罚,罚已出院。

九    施护入寺职事私化缘者,量事轻重处罚,不服者出院。

十    无公事私走施护家及俗人之家者,定非潜修人,即令出院。知而不举者同罚,己眼不明妄评他人见地,出语不自非者,即令出院。

十一  课诵坐香出坡不随众者罚,除公事或看病外,不服者出院。

十二  禅堂讲话者罚,在堂不举待堂外举者,堂内职事同罚。

十三  除公事不在本寮,至各寮纵意,放逸者罚或博亦赌钱者重罚出院,职事不举者同罚。

十四  无事不吃二堂,食时不得谈笑,不得争座位,不得不照位坐,不得未结斋先起,不得自携碗入厨取食,如违者罚。

十五  凡吃普茶,宣规约,除公事不随众者罚,不得托人取茶,归寮与取者同罚, 常住经书庄严,器皿概不借出,如违者罚,若不得已,白众方借。

十六  轻视耆德,恶闻直言,妄生诽谤者出院。

十七  不听职事人约束遣调及不满期告假者罚。

十八  非病重背众饭食者罚,私留亲友歇宿者罚。

十九  凡受信施物,不白职事知道,即受者倍罚。

二十  长养须发概不留单,暑天赤膊不系裤角,冬天烘炉并戴小帽者罚。

二十一 常住钱物出入即登记,朔望两序公算,失记及含糊者罚。

二十二 堂中出外生事者严摈,借事起单永不复入。

二十三 保留有大过人及年轻者或私收徒众者出院。

二十四 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,弊何能除法何能立,为僧值宜尽心纠察不得徇情,如有犯者,依款照罚,如失罚者僧值受罚。

    以上条约制为真实,辩道之规则,同居大众各宜遵行。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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