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寺院的由来寺院为佛寺的通称。是僧尼驻锡以修行办道的处所。印度最早的寺院,是佛陀在世时,设立于中印度王舍城的竹林精舍及舍卫城的只园精舍。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上记载,我国"寺"的名称,源于官方所设立接待外国宾客的鸿胪寺;西域僧人东来后,多先以鸿胪寺为馆,再移住他处,后来就称僧尼所住的地方为"寺"。 1 寺院的别称"寺院"历经朝代变换,或因用途有别,或因建筑各异,而有种种别称: 院:原意为周围有垣,转称为周垣或指有回廊的建筑物,或指官舍等。直至唐代,因唐代敕令建造大慈恩寺,于寺中筑翻经院,成为佛教建筑物称"院"之滥觞。 庵:又作"菴",原为出家及隐遁者所居住的草菴。后世特称比丘尼的住处为庵、庵寺。 堂:又称殿堂,殿宇的意思,与"塔"构成寺院的主体。殿堂和塔庙,合称堂塔。或有依安置的本尊而命名,例如普贤殿、地藏殿;或用来安置祖像及遗骨,如舍利殿、开山堂;也有供日常生活者,例如斋堂、茶堂等;或供法会、修行、讲经说法等用途者,如念佛堂、讲堂、禅堂等。至于形状,除了特殊的情况以外,大部份都为正方形、长方形。 僧伽蓝:略称"伽蓝","众园"的意思,是僧众共住的园林。 精舍:意为智德精炼者的舍宅。 兰若:意译无诤、空闲处,意指远离村落,安静而适于修行的空闲处。 刹:因一般寺院均有于堂前立刹(幡竿)的风俗,因而得名。 丛林:众多僧人和合居住于一处修学办道,就好像树林一般丛聚,因此,以" 林"做比喻,而称寺院为丛林。 道场:修习佛法的场所。隋炀帝尝下诏,明令天下的寺改称为道场。此外,宫中行佛事的场所,称为内道场,或内寺。临济宗专指供云水僧修行的场所为道场。 律寺:又作律院,专指依准戒律修行者止住的寺院。 讲寺:又作讲院,指专研天台、华严二宗为主的寺院。讲院者,以讲明诸经的旨意为务。 讲堂:供作讲经说法的建筑。于印度,佛陀在世时已设有讲堂,我国自古即设有讲堂,以利说法。 莲社:为念佛修行的结社。源于东晋慧远大师在庐山所创的结社念佛。 1 丛林的种类中国古代丛林,依传法对象的不同,可分三类: 法系丛林:师家依法系传法给记 弟子的寺院。 子孙丛林:以自己所剃度的弟子担任住持。也就是住持采师资相承的世袭制者。 十方丛林:广招天下高僧大德为住持,而不由徒弟继承的寺院。 1 丛林四十八单"单",即单位,指僧堂内各人的座位,各单前长六尺、宽三尺的空间。亦即各人坐卧、饮食的座席。在丛林中,"单"即代表"人"。在大陆丛林,殿堂有东单、西单之分,人事有序职、列职之别。殿堂的东、西两单如左:西单:为十方云水僧、各堂口职事、念佛堂等。东单:为重要团体,例如:佛学院、禅堂之僧众。 丛林的一切作息活动,都有赖于职事来维持,职事人员的多寡,各依其规模建制大小而定。 一寺之中以住持为全寺诸堂之首,住持之下,有序职、列职的分别。 序职:大都是以老成持重,有德学者任。有位无职。如:首座(座元)、西堂、后堂、堂主、书记、悦众等。 列职:序职后,有办事能力,领一职务者,即是列职。如:都监、副寺、维那、知客、藏主、庄主、库头、汤药、侍者、殿主、行堂头、参头、寮元、照客等。佛光山亦依此丛林传统制度的精神,确立"适才适所"、"集体创作"的人事制度。 序职:依学业、道业、事业三业评量考核序级。 僧众共分五等十九级 清净士共六级,每级一年 学士共六级,每级二|三年 修士共三级,每级三|六年 开士共三级,每级五|十年 大师(长老) 教士、师姑共分三等十二级 清净士共六级,每级一|三年 学士共三级,每级三|六年 修士共三级,每级五|八年 列职:依各人在佛光山及相关事业中担任的行政职位而定。一方面尊重资深者,保持佛门伦理;一方面鼓励后进者,提振组织的朝气,将人力资源作弹性运用。也就是说一个入门不久的人可以因表现良好、贡献卓越,被赋予较重要的职务;而谨守本分者,也可以经由年资累积,在团体中受到应有的尊重。 都监院、教育院、交化院、长老院、传灯会 等各院会的院会长。 寺务、信众、慈善、福利、工程、典制、福田等各监院。 各别分院住持、当家。 总务、知客、馆长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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