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林习武戒约
一、习此技术者,以强健体魄为要旨,宜朝夕从事,不可随意作辍。
二、宜深体佛门悲悯之怀,纵于技术精娴,只可备以自卫,切戒逞血气之私,有好勇斗狠之举,犯者与违反清规同罪。
三、平日对待师长,宜敬谨将事,勿得有违抗及傲慢之行为。
四、对待侪辈,须和顺温良,诚信勿欺;不得恃强凌弱,任意妄为。
五、于挈锡游行之时,如与俗家相遇,宜以忍辱救世为主旨,不可轻显技术。
六、凡属少林师法,不可逞愤相较;但偶尔遭遇,未知来历,须先以左手作掌,上与眉齐,如系同派,须以右掌,照式答之,则彼此相知,当互为援助,以示同道之谊。
七、饮酒食肉,为佛门之大戒,宜敬谨遵守,不可违犯。盖以酒以夺志,肉可昏神也。
八、女色男风,犯之必遭天谴,亦为佛门之所难容。凡吾禅宗弟子,宜乘为炯戒勿忽。
九、凡俗家子弟,不可轻以技术相授,以免贻害于世,违佛氏之本旨。如深知其人,性情纯良,而又无强悍暴狠之行习者,始可一传衣钵。但饮酒淫欲之戒,须使其人誓为谨守,勿得以一时之兴会,而遽信其毕生。此吾宗之第一要义,幸勿轻视之也。
十、戒恃强争胜之心,及贪得自夸之习。世之以此自丧其身,而兼流毒于人者,不知凡几。盖以技击术之于人,其关系至为紧要,或炫技于一时,或务得于富室,因之生意外之波澜,为禅门之败类,贻羞当世,取祸俄顷,是岂先师侧立此术之意也乎。凡在后学,宜切记之。